新浪財經聯合網智天元金融聲譽研究中心發布金融行業聲譽風險管理雙周刊(2024.12.09—2024.12.22),重點內容節選如下:
一、⠦🧭新規發布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成功舉行。五部門聯合發布通知,鼓勵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中央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了穩定民營企業政策預期和發展信心的重要性,以及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必要性。證監會發布了《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對基金互認規則進行了優化。
(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釋放強烈信號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於12月11日至12日舉行。會議指出,明年要保持經濟穩定增長,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守正創新、先立後破,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打好政策“組合拳”,抓好九大重點任務。
(二)五部門: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全麵實施個人養老金製度的通知》 指出,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範圍,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便利。
(三)中央財辦有關負責人:要穩定民營企業政策預期和發展信心,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中央財辦有關負責同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明年堅持多措並舉,激發投資活力。要加強財政與金融的配合,發揮好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製。要穩定民營企業政策預期和發展信心,有效激發民間投資活力。要加大重點領域製度型開放力度,穩住並有效吸引外商投資。
(四)證監會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
證監會官網修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從三方麵對基金互認規則進行了優化: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製,由基金總資產的50%比例限製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鬆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製;三是互認基金產品類型增加了“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為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
二、⠧㧮ᩇ點
監管部門對操縱市場行為采取了嚴厲的打擊措施,年內已有9份罰單金額均超1億元。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上交所要求券商對兩融、客戶交易、投行業務進行自查,以提升業務管理水平和風險控製能力。金融監管總局宣布“償二代二期”過渡期可延長一年,並堅持一司一策。
(一)監管部門對操縱市場“出重拳” 年內已有9份罰單金額均超1億元
今年以來,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出重拳”。據公開數據統計,截至12月9日,年內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對操縱市場行為共下發2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含3份上市公司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責任主體61人(家)次,合計罰沒金額超23.52億元。其中,有9份罰單罰沒金額均超過1億元。在市場禁入處罰中,還出現了身份類禁入、交易類禁入並用的罰單。
(二)《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修訂
近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業內人士認為,《評級辦法》的修訂發布實施,有利於完善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監管體係,提升分類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堅守專業化消費信貸功能定位,強化風險防控,發揮特色優勢,促進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三)上交所要求券商對兩融、客戶交易、投行業務自查
據界麵報道,記者獲悉,上交所組織券商開展12月的自查工作,包括客戶交易行為、兩融業務、客戶適當性管理、交易及相關係統管理、承銷保薦業務等,督促券商查找業務管理薄弱環節並積極整改落實。其中兩融業務包括融券持續管理工作是否到位,針對融券後大宗買入、定增等情形,是否開展持續核查,核查覆蓋麵是否全麵等,是否針對融券“T+0”交易行為開展監控,是否對融券“T+0”進行前端控製;投行業務方麵,主承銷商是否勤勉盡責,是否通過承銷費用分成、簽訂抽屜協議或口頭承諾等其他利益安排,誘導投資者或向投資者輸送不正當利益,是否將投行類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質量、合規情況等納入薪酬收入的考慮因素等等。交易所將擇機安排抽查,對自查工作不到位、不客觀的,將采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
(四)金融監管總局:“償二代二期”過渡期可延長一年,堅持一司一策
12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下發《關於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對於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可於2025年1月15日前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將於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原已享受過渡期政策的單家保險公司,2025年過渡期政策原則上不得優於保險公司原過渡期最後一年享受的政策。
三、⠩⨩ꤺ件概覽
因違反多項金融管理規定被重罰,涉及支付結算、反洗錢等多個方麵。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因通過“快手”平台公開薦股而受到監管點名。公募基金前高管因勞動合同糾紛起訴公司,這一案件涉及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賠償問題。華安財險因數據不真實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
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及征信管理規定,被罰款379.2萬元。陳某梅(時任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翟某鬆(時任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總經理)、秦某(時任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中心總經理)三人對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4.5萬元、1萬元、4.5萬元。
一年多時間內,員工通過“快手”平台公開薦股,公司、員工和董事長悉數領罰。近日,廈門證監局披露,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間,第三方投顧公司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的員工,通過“快手”平台公開分析和推薦個股。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由此,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被責令改正,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因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被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相關員工則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日前新增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該案件案號為“(2024)滬0115民初102646號”,原告為劉冬,被告方為瑞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預定於2025年1月14日開庭審理。一位接近瑞達基金的知情人士張某對記者透露,原告劉冬曾為瑞達基金的首席信息官(CIO),後擔任瑞達基金上海分公司負責人。信息顯示,此次案件的案由為“勞動合同糾紛”。“大概率是合約到期了,公司選擇不再續約,但賠償金也沒有給到位。”張某透露,“劉冬在職時就對公司頗有微辭了。”
12月16日,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華安財險因數據不真實、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違法違規行為,機構被罰100萬元,一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並被罰款14萬元。